5月14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夏集法庭收到一份来自当事人的心意,一面印着“司法为民心系百姓倾真情,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化纠纷”的红色锦旗。锦旗虽轻,却承载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肯定,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
2024年4月,翁某驾驶三轮汽车行驶至邓州市裴营乡某路段时与行人汤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汤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汤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汤某因事故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汤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后,发现原告申请了伤残鉴定,且原告在以后有可能进行二次手术。考虑到若按正常审理程序,当事人需要支付鉴定费、检查费等一系列费用,还有可能在二次手术发生后再次诉讼。同时了解到被告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偿付能力有限等情况,承办法官根据案情,多次给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结合原告伤情、被告履行能力及被告亲朋好友愿意帮助解决的个案特点,居中调和,力促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当庭履行了赔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一面锦旗代表了当事人的感激,也是法院干警坚守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案件无论大小,每一件都连着民心,每一起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都直接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评价。邓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用力提升服务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公正司法,实干笃行,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新期盼。(供稿:刘洋卓 朱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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