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离婚冷静期只用于登记离婚。离婚包括登记离婚(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须经调解,时间长达数月,无额外设置冷静期必要,故冷静期仅限于登记离婚情形。
2、离婚冷静期仍尊重离婚自由。一旦冷静期届满,双方当事人仍决定离婚的,可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机关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离婚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不要冷静期的情况有哪些?
1、诉讼的情况下离婚不需要冷静期。
2、冷静期是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才有的,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